【会计监督】关于整治和清理非法代理记账的通告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3-05 11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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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各相关单位、会计人员: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等有关规定——“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,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(以下简称审批机关)批准,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”,个人和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属违法行为。请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个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全椒县财政局(县政府大院北楼109室)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手续。对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记账的会计单位,其会计信息质量将列为财政和税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,对于违法从事代理记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依法处罚并实施联合惩戒。

    咨询、举报电话:0550—5011221、05505182920

     

     

    全椒县财政局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

     

    2024年35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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